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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6
内容简介: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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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任:方纯荣 电话:6284539)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订和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稿、行政后勤、档案、督查、保卫、保密、网络信息管理与维护、提案议案办理及林业宣传等工作。
政工人事股(股长:黄志辉 电话:6284530)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对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进行宏观管理;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推进林业劳动、人事、工资、保险制度改革;协助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和党务工作;指导、组织全县林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工作。
计划财务股(股长:陈海燕 电话:6284532)
负责林业基本建设的新、改、扩建的资金申报和管理以及有关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林业专项资金的下拨、管理、监督及其投资效益分析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及乡镇林业站的财务工作、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及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内审工作;监督和检查全县林业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系统各单位票据的领取、使用及管理;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资源林政股(加挂"行政许可办公室"牌子)(股长:邹红江 电话:6284543)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监测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动态;负责组织编制、审核申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林木采伐许可证、木竹运输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审核、监督全县森林采伐林业设计、采伐迹地更新和采伐作业质量及部省联营基地管理工作。
营林生产股(股长:邹武 电话:6284537)
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工作,负责植树计划、技术质量管理和验收监测;负责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建设(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归口管理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间伐、山地综合开发及社会经济组织林业开发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鉴定与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林业专利申报工作、林业外资管理;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发展建设规划;主持林学会的工作。
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股(股长:胡满花 电话:6284535)
负责全县森林植物、野生动物、珍稀物种保护管理;制订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利用的地方措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全县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控和森林植物检疫、林产品检疫。
政策法规股(股长:王湘西 电话:6266502)
负责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负责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审核审批和案卷规范管理;负责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和监督辖区的林业行政执法活动;承办林业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按章程设置
纪委(监察室):按章程设置
二、二级机构
平江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叶霖 电话:6260549)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负责查处由本局立案的各类案件;指导、管理森林公安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系统开展的专项行动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森林公安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的法制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江县林业执法巡查大队(大队长:汤演兵 电话:6669660)
负责全县林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行政执法;依法对全县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贮存、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超限额采伐林木、破坏林木、盗伐、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驯养繁殖、经营运输、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依法对买卖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种苗标签》等各种林业证件和标识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其他林业行政执法处罚相关工作。
平江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王艳 电话:6281656)
维护林区秩序稳定,协助县政府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负责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政策、法规的咨询。
平江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小平 电话:6284529)
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及国务院有关造林绿化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方各部门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规划、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负责掌握各地、各部门造林绿化动态信息、推广典型、交流经验;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全民义务植树,城市绿化和部门造林绿化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对各地部门义务植树、城市绿化、部门造林绿化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市绿化、部门造林各项成果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造林绿化的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向绿化委员会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全民义务植树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的情况。
平江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站长:郑军 电话:6293892)
负责全县森林分类经营规划与实施;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落实、管护、检查、验收及补偿资金发放的监管;积极协助政府向上级争取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负责相关计划的落实;编制退耕还林的实施方案、总体规划设计和年度作业设计;负责生态公益林有关项目监督及检查验收;协助财政搞好钱粮兑现;建立好相关档案数据;依法做全县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平江县油茶产业化办公室(主任:陈照亮 电话:6284536)
对国家农业结合开发油茶更新造林、油茶低产林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技术标准指导、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相关资金的规范使用及投放等工作;油茶优良无性系育苗;油茶高产示范基地建设;珍贵树种培育基地建设;负责全县速生丰产林建设。
平江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站(站长:钟明政 电话:6266507)
依法对全县森林公园的规划与开发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依法对我县国有采育场、国有林场、森工林场、森林公园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国有采育场、国有林场、森工林场、森林公园的营林生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依法对全县国有采育场、国有林场、森工林场、森林公园的限额采伐的规划进行监督、审批和检查;负责全县林业工业统计;依法做好全县国有采育场、国有林场、森工林场、森林公园的安全生产检查;依法做好全县木材价格监督、木材行风管理;负责全县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
平江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站长:童石宝 电话:6888882)
参与编订本地区林业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林业科技推广,技术开发示范基地;组织应用技术培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技术、信息服务,兴办林业综合服务实体;参加成果鉴定,对科研成果的适用性进行评估;总结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经验,指导下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各类群众性科技组织的林业技术推广活动;负责指导村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建设,向林农宣传普及林业技术和林业知识,培训林农和科技示范户;按照上级制订的推广计划、引进林木优良品种和适用技术进行示范的推广,开发林木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平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万永贵 电话:6284559)
承办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防火组织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编制森林火灾预案的指挥方案;参与组织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平江县林地林权管理站(站长:彭乐乎 电话:6285575)
负责全县林地资源的肖长变化情况,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以及地籍管理;负责组织全县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使用林地申请,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申报,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立全县征占用林地档案。
平江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彭坝元 电话:6284538)
负责全县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登记事务性工作,做好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评估;负责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行、林权登记、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评估抵押等服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平江县木材检查总站(站长:单献明 电话:6284545)
遵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依法保护重点林区的森林资源;依法做好全县木材、竹材以及木竹制成品、半成品流通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活立木移植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做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下设检查站的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平江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毛金龙 电话:6289366)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规划设计、作业设计、湿地资源、森林资产、征占用林地、林业灾害损失、营造林成效调查、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等林业调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发展、区域生态建设、区域林业产业、区域营造林等林业规划工作及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负责全县营造林总体设计、作业设计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统计工作;公益林监测以及森林资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专项核查等工作。
平江县林业信息中心(主任:林思文 电话:6284539)
制订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电子政务各应用系统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承担全县林业信息资源数据库、林业电子政务网、局机关局域网和配套设备以及全县林业数据中心等基础软硬件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电子政务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信息化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林业信息化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网络宣传与信息发布等工作。承办平江林业信息网;负责局机关视频会议系统等公用信息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上级之间电子公文传输处理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承担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平江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加挂"平江县献钟苗圃"牌子)(主任:王朝辉,电话:6600542
组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件》及有关林业种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种苗培育的规划、技术指导和苗木质量监管;林业新产品试验与开发,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城镇美化绿化苗木的繁育与推广;用材林、油茶林等项目造林的良种苗木繁育与供应;对社会上非法采挖活立木栽值救护;培训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江县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余旺林 电话:6567538)
对公园实行全面行政管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林木资源,组织实施公园规划方案,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优质服务;对公园范围内的森林资源风景资源和其他资源依法进行管理、保护和利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建设详规,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突出民风民俗等地方特色;负责对公园内的野生动物依法进行保护,定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档案,对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建立外转保护范围,禁止流人进入;对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历史遗迹、古建筑等,依法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负责对公园内的景区、景点进行综合管理和维护,在主要景区景点设置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或标志、危险景点安全设施标志;对公园内的河流、湖泊、瀑布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利用,维护公园水系的自然畅通;严格控制在公园内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取土、采伐林木、毁坏林地等损害自然景观的现象;负责公园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护林防火队伍,按规定配备护林人员,加强对入园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消除火灾隐患;对公园开发建设依法进行严格管理,在建筑选址、建设规模、建设风格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按公园建设详规把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负责对公园内的宾馆、酒店、导游、车辆出租等相关服务行业进行综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游客的饮食卫生和旅途安全;负责对公园内的庙宇等宗教所进行管理,督促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坚持"三字"方针,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
平江县福寿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邹俊湘 电话:6340011)
对公园实行全面行政管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林木资源,组织实施公园规划方案,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优质服务;对公园范围内的森林资源风景资源和其他资源依法进行管理、保护和利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建设详规,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突出民风民俗等地方特色;负责对公园内的野生动物依法进行保护,定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档案,对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建立外转保护范围,禁止流人进入;对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历史遗迹、古建筑等,依法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负责对公园内的景区、景点进行综合管理和维护,在主要景区景点设置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或标志、危险景点安全设施标志;对公园内的河流、湖泊、瀑布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利用,维护公园水系的自然畅通;严格控制在公园内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取土、采伐林木、毁坏林地等损害自然景观的现象;负责公园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护林防火队伍,按规定配备护林人员,加强对入园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消除火灾隐患;对公园开发建设依法进行严格管理,在建筑选址、建设规模、建设风格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按公园建设详规把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负责对公园内的宾馆、酒店、导游、车辆出租等相关服务行业进行综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游客的饮食卫生和旅途安全;负责对公园内的庙宇等宗教所进行管理,督促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坚持"三字"方针,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
平江县连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李琼林 电话:6611559)
对公园实行全面行政管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林木资源,组织实施公园规划方案,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优质服务;对公园范围内的森林资源风景资源和其他资源依法进行管理、保护和利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建设详规,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突出民风民俗等地方特色;负责对公园内的野生动物依法进行保护,定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档案,对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建立外转保护范围,禁止流人进入;对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历史遗迹、古建筑等,依法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负责对公园内的景区、景点进行综合管理和维护,在主要景区景点设置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或标志、危险景点安全设施标志;对公园内的河流、湖泊、瀑布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利用,维护公园水系的自然畅通;严格控制在公园内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取土、采伐林木、毁坏林地等损害自然景观的现象;负责公园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护林防火队伍,按规定配备护林人员,加强对入园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消除火灾隐患;对公园开发建设依法进行严格管理,在建筑选址、建设规模、建设风格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按公园建设详规把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负责对公园内的宾馆、酒店、导游、车辆出租等相关服务行业进行综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游客的饮食卫生和旅途安全;负责对公园内的庙宇等宗教所进行管理,督促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坚持"三字"方针,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