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時期(1949年8月-195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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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中央軍委批准於1950年1月4日公安部隊配發陸軍50式軍服,幹部為中山裝樣式;戰士套頭服,1951年改為中山裝;女軍人着連衣裙,均戴大檐帽,1952年改為解放帽。幹部服式樣與夏服同;戰士冬服式樣幹部冬服基本相同;顏色:夏、冬服均為土黃色,1951年改為黃綠色。幹部、戰士夏季均戴大檐帽,冬季戴棉帽或皮帽。公安部隊分為正規公安部隊與地方公安部隊兩種。正規公安部隊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佩戴"八一"軍徽帽徽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字樣的胸章,此外左臂佩帶盾形臂章,臂章內有"公安"字樣和軍徽圖案。地方公安部隊服裝與正規公安部隊相同,佩帶50式公安帽徽。 胸章樣式為"人民公安部隊某(地區名稱)公安隊"字樣。少數民族地區的公安部隊胸章上半部用漢字"某(地區名稱)人民公安部隊",下半部用該地區少數民族文字表示。左臂佩帶有"公安"字樣和紅色五角星圖案盾形臂章。[1]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時期(1955年7月-195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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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公布公安軍番號,自8月1日將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番號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公安軍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專區和縣的解放軍公安部隊由部隊序列集體轉業,實行薪金制,移交給地方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由公安部成立武裝民警局(公安部十六局)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司令部,各大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為公安軍司令部或公安部隊處。1955年9月27日在北京舉行將官授銜典禮,公安軍領導人羅瑞卿被授予公安軍大將軍銜,李天煥等被授予公安軍中將軍銜,吳烈等被授予公安軍少將軍銜。此後,全體公安軍官兵都授予軍兵種或勤務軍銜。其軍服式樣、顏色、品種,帽徽、軍銜肩章、領章與陸軍55式軍服(除海巡部隊)完全一致,只是在官兵的領章上釘綴公安軍符號作為軍兵種區分。公安軍符號為盾形圖案,中間為紅五星,早期領章為綠色,後更換為與陸軍一致的紅色。公安軍的海巡部隊,軍服式樣與海軍55式軍服完全一致,區別在於官兵帽徽採用公安海巡部隊帽徽,水兵帽上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字樣。[1][2]
各專、縣人民武裝警察,穿着55式專業警察警服,夏季上衣為草綠色,男民警夏裝為中山裝合領式,兩個上衣兜,女民警夏裝為大翻領(類似開領西服式),左胸及下部兩側各有一插袋,有袋蓋。下衣均為藏青色(裙和褲子),幹部褲子有深紅色粗牙線(7毫米),警士褲子紅色細牙線(2毫米)。男民警戴平頂大檐帽,女民警戴無檐軟帽,帽牆均為深綠色,並套草綠色帽罩。冬季上衣、下衣均為藏青色。男民警冬裝衣領、袖節均有紅色牙線,夏裝無。女民警冬裝為列寧裝,一般翻領穿着,衣領、袖節均有紅色牙線,夏裝無。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頂大檐帽(冬季可戴藏青色栽絨帽),女民警藏青色無檐軟帽,帽頂邊沿均鑲有寬2毫米的正紅色牙線,帽牆均為深綠色。帽徽為十三號銅製成的直徑32毫米凸圓形壯,中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圖案。紅色琺瑯旗底,金色五角星,國旗圖案外邊是金色的齒輪麥穗及光芒。原計劃55年實行警銜制,後因故未實行,但肩部已設計肩拌和扣眼。胸章同50式相同,白底紅框黑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少數民族地區武裝警察胸章上繼續寫有少數民族文字。[3]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警備部時期(1957年9月-195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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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8月29日,中共中央軍委發布電令,自9月1日起撤銷公安軍軍種番號,各地公安軍由各軍區領導,仍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原公安軍司令部縮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公安軍海巡部隊劃歸海軍各警備區,其軍服,徽章完全換裝海軍55式軍服。
1958年1月9日,國務院批准關於修改部分現行軍服及肩章,領章樣式的報告,增發軍銜領章和解放帽以及3毫米解放帽帽徽,原軍銜肩章,軍兵種勤務領章,大檐帽改為重大節假日穿用,取消銀白色技術肩章,全部使用金黃色肩章,士兵船形帽改為解放帽,佩帶3毫米解放帽帽徽,軍服由緊袖口改為散袖口,稱陸軍58式軍服。[1]
人民武裝警察(公安部十六局所屬)1958年11月1日,配發58式專業警察警服,改制式後的警服,夏、冬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棕綠色,下裝顏色不變。警服褲、裙兩側的寬、窄紅色線條,與55式相同。男民警平頂大檐帽,女民警無檐軟帽均改為套棕綠色帽罩,取消深綠色帽牆。同時取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布質胸章和肩拌。 改為佩帶長斜方形紅色塑料領章。領章上嵌合銅質金色五角星盾形符號。[3][4]
初設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時期(1959年1月-196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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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1月1日,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歸地方公安機關領導。這時期的武警服裝相當混亂,有原公安部隊改編過來穿着陸軍軍服的,只是將解放帽陸軍帽徽換為警察帽徽,並不再佩帶領章和肩章的武警官兵,有大城市先期換裝58式專業警察警服的原公安部十六局所屬武裝警察,也有仍穿着55式專業警察警服的原公安部十六局所屬武裝警察。[1]
為解決服裝雜亂的問題,公安部部長羅瑞卿於4月17日專門向周恩來總理請示要求改進武警部隊服裝服飾。5月19日公安部發出通知,自1959年10月1日起全國武警部隊換裝58式專業警察警服。這時期警服的主要特點是警服上衣為棕綠色,警褲為藏藍色西服褲。分為幹警服和警士服以及男服和女服。幹警服,冬夏警服上衣為棕綠色,立翻領,前開襟樣式,上下四個挖袋,五顆花邊五星膠木扣子,冬夏警褲為藏藍色西服褲。警士冬夏警服上衣為棕綠色,立翻領,前開襟樣式,上衣只有兩個上挖袋,五顆五星花邊膠木扣子,冬夏警褲為藏藍色西服褲。幹警和警士均在警褲縫線上按各自級別鑲紅色平布牙線區分級別,具體如下:處以上幹警鑲7毫米的褲縫線,科以下幹警5毫米褲縫線,警士為2毫米。幹警,警士着夏服時均戴大檐帽,棕綠色,藏藍色帽牆,黑色帽飾帶。冬帽為棕綠色栽絨棉帽,幹警和警士相同。帽徽繼續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領章沿用58式警察領章。
1960年4月海巡部隊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為「某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海上巡邏隊」。服裝樣式服飾徽章等同其他武裝警察部隊。[1]
1962年1月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地方職業制改為現役制,恢復軍銜,警服採用陸軍58式軍服,55式警察帽徽和58式警察盾形國旗圖案領章符號。[1]
1962年11月25日,由於邊防鬥爭特殊性的需要,經批准將中印邊界民警服裝改為暫用原武警服裝,即上衣為棕綠色,褲子為藍色,褲縫加紅牙線,夏季戴大沿帽,冬季戴皮毛帽,扎腰帶,佩帶民警的領章、符號和帽徽。[1]
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時期(1963年2月-196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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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1月16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布《關於改變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的電令》,自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63年12月9日,經中央批准,公安部隊將現行的帽徽改為在陸軍帽徽「八一」紅星後鑲加公安盾牌,領章符號採用原公安軍時期的符號,其他不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