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拘留地点主要取决于拘留的类型和具体情况:
一般拘留通常不超过24小时,之后会被遣返回珠海。
被遣返后,犯人通常被扣押在珠海金鼎看守所。
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由治安警察局拘留,或者由其他执法人员拘留并交由治安警察局进行驱逐程序。
拘留期限通常以执行驱逐出境所需时间为限,但不得超过六十天。
超过四十八小时的拘留,必须由法院宣告,并且仅得以确保驱逐出境措施的执行为由或以保安理由作出宣告。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通常关押在拘留所。
根据《拘留所条例》,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澳门的拘留地点可能是澳门本地的拘留所,也可能是珠海金鼎看守所,具体取决于拘留的类型和具体情况。